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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改为实缴制,交不起认缴资金应该怎么办 ?想要减资需不需要缴税,交哪些税 ?实缴注册资金,除了现金还有哪些方式 ?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已经两个月,与之共同到来的还有层出不穷的税务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该条完全扭转了股东出资“认缴制”的规定,转而确立“实缴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否则经董事会决议,股东逾期则将失权,这条规定不止适用于新建立的公司,还适用于已经高额认缴的存量企业。

对于存量公司,“高额认缴”注册资本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存量公司切实缴纳,股东在过渡期内大多都难以填平原来“高额认缴”下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为避免股东权益丧失,降低出资成本,大量公司将通过“减资”来降低注册资本,从而缓解股东的实缴压力,让股东不至于失权失利。

华夏永道继续教育 | 企业增资减资,注册资本涉税问题详解

那么,一旦股东决定减少认缴资本,又将会面临哪些税务问题呢?

01 减资,会面临哪些税务问题

从具体情况来看,目前减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减少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另一种是减少已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两种情形下,因对公司净资产影响不同,税务处理截然不同。

第一种,如减少的是未实缴出资,因公司净资产未发生改变,公司无需向股东支付相应对价。因股东未有实际投资所得,此种情况下一般不产生纳税问题。

第二种是如减少的是已实缴出资,则根据股东类型不同税务处理方式不同。

对于法人股东,从减资中取得的财产应区分为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这三部分中只有“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税。具言之,投资收回是指企业初始出资的部分,不涉税务问题;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属于免税收入。除以上两部分外的剩余部分,即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应计入股东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

对于自然人股东,就要乖乖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减少已实缴出资,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不论是认缴减资,还是实缴减资,收益部分该缴税还需要缴税。

有老板还是很头疼,如果我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缴或者缴税,是否有其他方式帮助我延期缴税或者代替实缴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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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用现金如何实缴资金

为帮助公司度过此次的实缴期,新公司法丰富了出资形式。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特别是债权、股权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出资,股东无需将具有价值属性的债权、股权处置转化为货币性资产,减少了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及交易成本。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东身份的不同,股权债权出资的涉税方式也不一样。如果股东是企业,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言之,企业应首先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再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取得本公司股权、债权时的成本后的余额,加上每年确认的转让投资的股权、债权的所得,来逐年调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递延纳税政策,也即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若企业在5年内转让或投资收回的,则应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不过5年内分期均匀确认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能择一适用。

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股权、债权出资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债权转让收入,然后减除取得该股权、债权的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自然人股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同样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这一点上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相似。

随着新公司法即将正式实施,企业在享受新法带来的组织优化和治理提升的同时,也需要高度关注其在税务层面带来的重大影响。特别是注册资本补缴、减资、非货币性出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等企业决策触发的纳税义务,将直接影响股东利益。针对认缴巨额注册资本且出资仍未到期的企业,在思考公司法对实收资本影响的同时,也需要重点关注融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涉税问题。此外,由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就政策实操来看,针对特定情形,还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质性认定及细则规范。

划重点:当然,以上文章只是简单谈及了注册资本涉税问题的冰山一角,如果你想快速掌握新公司法落地后股东如何减资、增资,欢迎进入华夏永道继续教育的直播间。

本次直播除了介绍几种常见的增资、减资方式以外,还将通过案例详解度过5年认缴期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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